各市场参与人:

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本所)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审核业务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本所修订了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——审核关注事项(试行)(2024年修订)》,并更名为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——审核关注事项(试行)》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本所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——审核关注事项(试行)(2024年修订)》(深证上〔2024〕1135号)同时废止。

    

附件:1.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——审核关注事项(试行)

    2.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——审核关注事项(试行)》修订说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