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场参与人:
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本所)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扩募以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业务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本所修订了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——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(试行)》,并更名为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——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(试行)》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所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——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(试行)》(深证上〔2022〕530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