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“金融为民”理念,优化投资者服务,中国证监会发布《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通知》(证监办发〔2025〕89号),简化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,降低继承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成本与难度。以下将为您介绍本公司最新的小额遗产继承的适用情形及办理流程:
一、适用范围与条件
1. 已故投资者和申请人均应为境内自然人,且申请人为已故投资者的法定继承人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,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。
2. 已故投资者在本公司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全部净资产(包括但不限于证券、资金,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)≤5万元人民币(或等值外币,不含未结利息)。
以申请当日查询结果为准,超过该标准的需按普通继承程序办理(如公证或诉讼)。
3. 已故投资者账户不存在因司法冻结等原因受到限制的、继承人之间对已故投资者遗产分配不存在任何纠纷,或其他风险事项的。
二、申请材料
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(无需公证或法院文书):
(1) 已故投资者死亡证明(如死亡医学证明、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、居(村)委会出具的证明等);
(2) 继承人身份证明:
第一顺位继承人: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出生证等亲属关系证明;
遗嘱继承人:公证遗嘱;
(3)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(如居民身份证);
(4)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(参考模板见下文)。
三、办理流程
(1) 现场办理:可前往本公司任一线下营业部申请。
(2) 资产处理方式:优先采取交易方式卖出证券资产
a. 可重置交易密码,由申请人卖出证券或赎回基金;
b. 可临柜签署《东方财富证券柜台委托申请表》,由本公司操作卖出证券或赎回基金;
c. 因证券停牌、金融产品未到期等客观原因无法卖出的、无法赎回的,申请人可申请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。
(3) 账户注销:业务办理完成后,已故投资者资金账户、证券账户、产品账户均无余额/份额的,本公司将注销相关账户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1. 一般情形继承非交易过户
已故投资者在本公司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全部净资产(包括但不限于证券、资金,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)超过5万元人民币(或等值外币,不含未结利息),适用于一般情形继承非交易过户业务,需提供资产权属证明材料(如公证书、法律文书等),具体办理方式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热线95357,或本公司任一线下营业部。
2. 小额遗产继承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遗产继承事项
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,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,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。
3. 申请人责任
存在多个第一顺位继承人,或公证遗嘱指定了多个继承人、受遗赠人的,应当为首位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。多个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时申请的,应当协商指定一人为申请人。
申请人应当与其他继承人自行协商完成小额遗产分割,不得因该继承事项再次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。
申请人如果隐瞒真实情况,通过提交虚假材料、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遗产,涉嫌犯罪的,本公司有权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。